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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出现问题,旅客的处理方式

大律师网 2016-04-04    0人已阅读
导读:一、行李发生明显损坏的,旅客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向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提交书面通知: (一)自带行李,应当在旅客离船前或者离船时提交; (二)其他行李,应当在行李交还前或者交还时提交。 二、行李的损坏不
一、行李发生明显损坏的,旅客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向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提交书面通知: (一)自带行李,应当在旅客离船前或者离船时提交; (二)其他行李,应当在行李交还前或者交还时提交。 二、行李的损坏不明显,旅客在离船时或者行李交还时难以

  一、行李发生明显损坏的,旅客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向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提交书面通知:

  (一)自带行李,应当在旅客离船前或者离船时提交;

  (二)其他行李,应当在行李交还前或者交还时提交。

  二、行李的损坏不明显,旅客在离船时或者行李交还时难以发现的,以及行李发生灭失的,旅客应当在离船或者行李交还或者应当交还之日起十五内,向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提交书面通知。

  旅客未依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及时提交书面通知的,除非提出反证,视为已经完整无损地收到行李。

  行李交还时,旅客已经会同承运人对行李进行联合检查或者检验的,无需提交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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