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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

大律师网 2016-04-07    0人已阅读
导读: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 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直接认购出资或股份而成为股东。 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合并等继受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资格有丧失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 2)未依公司章
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 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直接认购出资或股份而成为股东。 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合并等继受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资格有丧失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 2)未依公司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

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
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直接认购出资或股份而成为股东。
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合并等继受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资格有丧失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
2)未依公司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如没收财产);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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