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今年初,安徽省部分县市先后发生了数起聋哑人团伙盗窃犯罪案。这些聋哑人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公共场合,分别利用其残疾特点,吸引注意力作掩护,实施大宗盗窃犯罪,形似抢劫,轻易得手;而在案发后,同样利用其残疾特点,有预谋地逃避和对抗侦查。显而易见,与往年聋 去年底今年初,安徽省部分县市先后发生了数起聋哑人团伙盗窃犯罪案。这些聋哑人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公共场合,分别利用其残疾特点,吸引注意力作掩护,实施大宗盗窃犯罪,形似抢劫,轻易得手;而在案发后,同样利用其残疾特点,有预谋地逃避和对抗。显而易见,与往年聋哑人犯罪个案相比,这些案件具有相当独异的特征,不能不令人警觉与深思。 上述聋哑人团伙犯罪案具体表现为以下特征: 一、均为侵财性的盗窃案件。犯罪目标舍弃财物,专取人民币现金。 二、犯罪区域多选择内陆偏僻但交通便利的县、市、小城镇。一般作案前不易引起重视与警觉,作案后便于逃脱。而得手后往往利用当地人际关系单纯、信息闭塞等特点在辆或邻县市另选对象继续作案。 三、犯罪主体主要为又聋又哑的未成年人和青年人,在法律上他们属限制责任能力人,有受法律人道保护的一面,同时又具有不易暴露身份及作案情况,多为被诱骗、被教唆利用而参与犯罪等特征。 四、属有组织、有计划的团伙作案,具有一定的智能性。有 头 负责制定周密计划和幕后监督行动实施,具体参与犯罪的数名聋哑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有的门外把风,有的以问讯、查询等方式引开注意力作掩护,有的趁机窃取钱币,有的安排逃脱等。 五、犯罪的对象多选择开放性的有现金交易的中小型经营场所,如某些中小型超市、邮政、电信营业厅等部门。利用这些公司、单位监控设施不齐全、人员戒备松懈等弱点,伺机作案。 六、作案时间多选择中午交接班时间或人员稀少、交易不忙的间隙,乘人不备,迅速作案,得手又迅速分散逃离。 此类聋哑残疾人光天化日犯罪,性质严重,而抗侦查能力又极强,即使抓获个人,仍难以全面侦破与审理案情,表现于:一是聋哑人本身的残疾特征和心理特点,致使与他们沟通困难重重,而他们是否愿意 开口 ,抑或事实与否,无法印证亦难于确定;二是犯罪聋哑人真实身份大多不明,较低的文化素质反映他们不仅是法盲,更是文盲或半文盲;虽属团伙,但人员繁杂,来自五湖四海,相互不识;有流窜作案的嫌疑,却 讲 不清楚所到之处和路线,无法以背景及幕后人员为线索深入调查;三是作案后他们常常以交换服饰和人员拍档,分散放置赃物等方式隐瞒作案特征,扰乱侦查视线,致使目击证人和受害人难于指认。很多残疾嫌疑人就是因证据不足而不得不释放。其团伙犯罪的组织计划性相当严密,其主观逃避制裁、规避法律的形迹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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