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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发展

大律师网 2016-07-16    0人已阅读
导读:核心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发布《电子办法》的基础上,正在组织开展电子招标投标试点,以点带面,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的应用。发展电子招标投标,对于政府转变、转变作风、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政府公
核心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发布《电子办法》的基础上,正在组织开展电子招标投标试点,以点带面,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的应用。发展电子招标投标,对于政府转变、转变作风、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政府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电子招标投标的发展 应深圳市政府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深圳市为全国第一个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城市,并要求深圳市坚持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市场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公益性和行政监督平台的独立性,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着力完善法规政策环境、着力推进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切实发挥电子招标投标创新 试验田 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方面确定后续试点省市和企业,加强业务指导,并进行考核验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选择若干创新示范点,向全国推广。 招标投标的适用原则 招标投标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推广,必然要遵循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依据国际惯例的普遍规定,在总则第5条明确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通篇以及相关法律规范都充分体现了这些原则。 (1)公开原则 即 信息透明 ,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具有高度的透明度,招标程序、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结果等信息都要公开,使每个投标人能够及时获得有关信息,从而平等地参与投标竞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将招标投标活动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也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了重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 (2)公平原则 即 机会均等 ,要求一视同仁地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或者排斥任何一个投标人。按照这个原则,招标人不得在中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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