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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读:第三十九条【股东会首次会议】

大律师网 2016-07-19    0人已阅读
导读:公司法解读:第三十九条【股东会首次会议】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解读】本条是对股东会首次会议的规定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在
公司法解读:第三十九条【股东会首次会议】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解读】本条是对股东会首次会议的规定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在首次会议中行使的职权包括本条38条规定的股东会的职

  公司法解读:第三十九条【股东会首次会议】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解读】本条是对股东会首次会议的规定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在首次会议中行使的职权包括本条38条规定的股东会的职权,也包括由出资最多的股东通知全体股东参加首次股东大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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