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企业是小规模商业企业,年收入达到80万元,但没有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现在税务机关要求我们按照销售额依照17%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企业是否可以重新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解答】 可以重
【问题】
我们企业是小规模商业企业,年收入达到80万元,但没有申请一般资格认定。现在税务机关要求我们按照销售额依照17%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请问,我企业是否可以重新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解答】
可以重新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规定,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者不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报送上述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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