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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大律师网 2016-09-01    0人已阅读
导读:山西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1、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565.0元 2、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101.8元 3、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665.7元 4、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82.6元 5、2007
山西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1、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565.0元 2、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101.8元 3、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665.7元 4、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82.6元 5、2007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525元 ; 山西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1、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565.0元 2、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101.8元 3、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665.7元 4、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82.6元 5、2007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5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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