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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财会部信用卡部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业务事后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6-09-09    0人已阅读
导读:通知 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业务事后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督范围及要求 第三章 监督内容及方法 第四章 人员配备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通知 各通知 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业务事后监督暂行办
通知 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业务事后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督范围及要求 第三章 监督内容及方法 第四章 人员配备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通知 各 通知 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业务事后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督范围及要求 第三章 监督内容及方法 第四章 人员配备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会计处、信用卡处,计划单列市分行信用卡部: 为进一步加强牡丹卡业务管理,完善牡丹卡业务监督机制,保障牡丹卡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业务事后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要提高对牡丹卡业务事后监督的认识。牡丹卡业务事后监督是加强业务管理,规范业务行为,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差错,防止事故和经济案件发生,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各行要加强《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领导,保证《办法》的顺利执行。 二、为保证《办法》的贯彻执行,根据《办法》的规定,各发卡机构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事后监督人员,事后监督人员的素质要符合《办法》的要求。有条件的发卡机构应成立单独的事后监督部门,暂不具备条件的发卡机构也要配备专职的事后监督人员。 三、各发卡机构要按照《办法》规定的监督范围、要求、内容和方法对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督。业务量大、确难做到上述要求的发卡机构可将一部分事后监督业务分散到各业务部门,换人监督。 四、总行准备开发全国统一版本的牡丹卡事后监督计算机系统,该系统将独立于目前的牡丹卡业务系统,使牡丹卡的事后监督真正做到前台业务和事后监督严格分离。在该系统开发完成以前,使用总行统一版本牡丹卡应用系统的发卡机构可使用目前该系统中的事后监督子系统,对前台输入凭证进行监督,对无法使用计算机监督的部分采用手工监督。 五、各发卡机构要根据《办法》,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改进内部操作环节,简化柜台重复工序,对现行的前台记帐程序可做相应的修改,把复核记帐方式改为单人记帐方式。 六、各发卡机构要把执行《办法》同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业务行为结合起来,使牡丹卡的业务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要根据《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内实施细则。各发卡机构要根据实施细则制订事后监督的具体步骤及操作流程,使事后监督规范化。 八、各省(区)分行要加强对辖内发卡机构执行《办法》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办法》的执行情况,确保《办法》顺利贯彻执行。 九、执行《办法》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用卡部反映。 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业务事后监督暂行办法 办法 为加强牡丹卡业务管理,规范业务行为,保证牡丹卡业务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防范风险,促进牡丹卡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发卡机构是指经总行批准发行牡丹卡(包括牡丹信用卡、牡丹国际卡、牡丹专用卡、牡丹智能卡、牡丹取款卡等系列产品)并办理牡丹卡业务的机构;本办法所指牡丹卡业务是指牡丹卡的资信审查、会计核算、授权、止付、透支追偿、机密机具管理等业务。 第二条 牡丹卡业务的事后监督是对牡丹卡业务的处理依据、处理手续和处理结果进行事后全面复审检查的重要监督制度;是进一步防范重大经济案件发生的监督保障系统;也是规范牡丹卡业务行为的根本措施。 第三条 牡丹卡业务的事后监督应按照“前后分离、范围全面、方法灵活、制度灵密”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牡丹卡业务事后监督的基本任务是: (一)通过对已完成的牡丹卡业务的资信审查、会计核算、授权、止付、透支追偿、机密机具管理等业务进行审查监督,规范业务行为;保证处理依据合法有效,处理手续符合规定,处理结果真实可靠,资金收付正确安全; (二)发现并纠正会计核算和业务操作过程中的各种差错,揭露各种违章、违纪、违法等事件,防止风险损失的发生; (三)监督牡丹卡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提出改进建议,提高防范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的能力。 第五条 所有发卡机构,其牡丹卡业务必须实行事后监督。业务延伸机构的事后监督办法由管辖发卡机构制定。 第二章 监督范围及要求 第六条 牡丹卡业务事后监督范围包括:资信审查、会计核算、授权、止付、透支追偿、机密机具管理等六个方面。 第七条 牡丹卡业务事后监督要求如下: 一、资信审查 申请表的项目完整,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申请人符合条件。 二、会计核算 1.会计凭证(包括专用凭证、自制凭证、机构凭证)的基本要素齐全,处理手续正确; 2.总帐核算与明细帐核算核对相符; 3.利率使用及利息计算正确; 4.联行凭证进出口核对无误,不压单,查询查复迅速,往来对帐正确,资金清算及时; 5.空白重要凭证和抵(质)押物纳入表外科目核算,科目使用准确,帐实核对相符,交接手续严密; 6.特殊交易有据可查,手续完备。 三、授权业务 索授权真实准确,记录完整。 四、止付业务 止付等级审批严格,增删处理及时,止付范围确定恰当,止付名单传输核对准确。 五、透支追偿 透支资料齐全,追偿记录清楚,追偿及时,方法适当。 六、机密机具管理 黑盒子、编密机使用正确,管理严密。 第三章 监督内容及方法 第八条 牡丹卡业务事后监督根据不同的监督内容分别采用计算机监督和手工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监督内容及方法如下: 一、资信审查 每天随机抽取已开户的两张以上的申请表,并检查和监督:1.申请表填写项目是否清晰、完整,有关资料是否齐全;2.电话核实申领人、担保人单位及家庭地址是否真实;3.审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已打卡种类与批准领卡种类是否相符;5.抵押担保是否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质押凭证是否向签发单位确认了凭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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