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生活中有哪些“霸王条款”?

大律师网 2016-09-16    0人已阅读
导读: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呢?下面,律师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呢?下面,律师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工商局公布6种餐饮业不公平条款这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分别是:1、“禁止自带酒水”;2、“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3、“包间最低消费××元”;4、“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5、“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6、“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以上就是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条款”,一般都与餐饮业相关,如果遇到上述情况,不要轻易向商家妥协,因为那些都是无效条款。如果您还想要了解其他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律师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看完还有疑问?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