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潜在:
巩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竞争性谈判项目公告(文件)中:
1、 公告中第三条1中,“符合法第二十二条之条件,交通道路信号灯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更改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条件,交通道路信号灯和信号机需提供公安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提供的有效检测报告”。
2、 公告中第三条2中,“道路交通控制设备三级以上资质证书”更改为“道路交通监控设备三级以上安防资质证书”。
3、 投标金:
巩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标志、信号灯竞争性谈判项目第一标段保证金为1000元整,二标段保证金为2000元整。潜在投标人前以现金方式交至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701室。
4、本次招标评审费用由采购方垫付,人承担。
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8月6日郑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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