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组织与权力运作研究[1]

大律师网 2016-09-28    0人已阅读
导读:导论 本文研究的对象是转型时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2]主要通过对委员长会议的组织建设和权力运行两方面的考察,努力展现实际政治生活中委员长会议的全貌,并对其真实状况与理论预设之间存在的差
导论 本文研究的对象是转型时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2]主要通过对委员长会议的组织建设和权力运行两方面的考察,努力展现实际政治生活中委员长会议的全貌,并对其真实状况与理论预设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探究,以期能够对委员长会议这一制度设计乃至执政党提出的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3]的三位一体法权结构,有一个更深或重新的理解与认识。 (一)选题的原因 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而委员长会议则负责处理常委会 日常重要工作 ,可以说是常委会的核心工作机构。除了其地位重要,自其982年设立以来,它所履行的职权也在日益加重。这是本文将其作为研究对象的直接原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属于代议制民主的一种类型。讨论某种代议制是否实现了民主,是存在一些普遍标准的,[4]如:代表产生的程序是否民主,代表资格的取得是否合法,代表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否有机制代表按选民(全体人民)的意志行事等,这些因素的完备与否,都将直接决定某一具体代议制的民主性程度的高低。具体考察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的组织和运行中的民主化程度,笔者发现无论同理论假设还是同宪法原意,均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距。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差距?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差距?希望探究政治生活表象背后的内在逻辑是本文写作的另一原因,也是本文的主要内容。 (二)本文的结构 本文以委员长会议的民主化为研究的对象与主题,同时也在努力追求对中国宪政结构和政治秩序的进一步理解。 文章主要从委员长会议的 人和事 两方面进行描述和分析。本文首先对委员长会议制度进行了简要概述,指出了其选举产生和行使权力的理论依据和宪法原意,作为本文比较和讨论的标准;第二部分进入正式论证,根据权力组织和运行的逻辑关系,首先分析了委员长会议的选举产生过程,发现其已突破了民主理论和宪法的规定,实际中产生了一种执政党主导的 双轨制 模式,然后详细介绍了该模式的运行及对实际政治生活的影响,并对该模式是否使选举的民主性遭到弱化进行讨论;文章第三部分研究的重点是委员长会议如何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通过法律文本考察发现实际运行中其职权在不断扩张,并选择其中 最重要权力 为讨论对象,对其被运行时可能采用的不同运作模式分类阐释,对每种具体模式的民主化程度展开讨论;最后,在前两部分得出现实与理论存在差异的基础上探究原因,认为这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性质与坚持党的领导之间必然产生的张力,通过回顾党对人大领导方式的历史演变,展示出党与人大在政治生活中相互交织的精巧网络结构,并指出是否能够理顺该结构关系着民主与宪政能否真正实现,而人大的重塑和再造,是科学地优化该三位一体法权结构值得依赖的一个平台,甚至可能成为中国宪政实现的 软着陆点 。 (三)本文的贡献与不足 写作中笔者考察既往的研究,发现研究主题为人大常委会的学术文献已浩如烟海,[5]但以委员长会议为研究对象的论文只有篇,[6]正式出版物中对委员长会议进行深入研究的著作只有2本。[7]其余则均为年鉴、政治读物、工作报告、会议汇编和新闻通讯之类,因此本文在弥补该主题的文献数量上作出了一点贡献。 此外,本文主要采用了对选举信息简单统计以及对历史资料考察两种方法。为了使统计结果有效、史事真实可信,研究的大部分时间花在了整理、校对委员长会议的 人和事 上,通过数据、史事与理论的比较分析,笔者发现了人大领域中理论上的民主与实际中的民主的差异,给出尽量合理的解释,并预测其发展方向、指出进行改革的着力点。此外,笔者检索了26年来的人大及执政党官方报刊和正式出版物,并对其组成人员的公开信息进行了全面的网络检索,将校对过的全体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的背景信息汇总出来,为进行解释分析提供了扎实的材料支持。不同学人对于现实政治生活的解析可谓见仁见智,但是就现实生活的客观记录则不应有太大分歧,将表格立此存照,但愿能为其他研究者节约些时间。 毋庸置疑,本文也存在很多问题,包括论证内容和研究方法。例如,因为篇幅、材料特别是笔者能力、时间所限,所论证的具体对象之间逻辑关联性不强,且法言法语的使用不够熟练;因为会议组成人员的特殊地位,也限制了研究方法的使用和研究材料的来源;[8]为了分析的方便甚至是笔者自己的惰性,过多使用了极具概括力的大词,如 民主 、 宪政 、 法治 等,不仅使论证不够深入还有可能掩盖遮蔽了事实中的细节;最后,实因学识浅薄提不出改革完善现有制度的建议,只好取舍各家之言做一简要综述来结束文章。 一、委员长会议制度概述 我国宪法规定,委员长会议是负责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常重要工作[9]的一个核心工作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代表大会闭会可行使部分代表大会权力的常设会议,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0]因此,宪法意义上的委员长会议,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的核心工作机构。其在全国人大结构中的位置如下图所示:
..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