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未锻轧锑实行暂定出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6-10-07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国务院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1998〕11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8年10月15日起,对未锻轧锑(税号:81100020)实行5%的暂定出口关税税率。
发布部门: 国务院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1998〕11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8年10月15日起,对未锻轧锑(税号:81100020)实行5%的暂定出口关税税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