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住宿无端受伤害 宾馆承担赔偿责

大律师网 2016-11-03    0人已阅读
导读:日前,邵武市消保委成功调解了一起宾馆纠纷事件,消费者满意,店老板也受到教训。 2008年9月22日,来自浦城的李先生向邵武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诉:2008年9月18日,他和儿子(小明)在该市某宾馆花了80元入住,当天

日前,邵武市消保委成功调解了一起宾馆纠纷事件,消费者满意,店老板也受到教训。

2008年9月22日,来自浦城的李先生向邵武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诉:2008年9月18日,他和儿子(小明)在该市某宾馆花了80元入住,当天晚上,一场意想不到的意外发生了,房间里的台灯突然爆炸,碎片炸伤了小明的右手,李先生当即将小明送到医院治疗。事后,李先生找到该宾馆老板讨说法,而对方不予理会,要求赔偿未果,遂请求消保委出面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宾馆老板一次性赔偿李先生150元,李先生表示满意。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