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工作。
参见: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发布日期: 2004年1月14日
执行日期: 2004年2月1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