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及其适用范围
我国关于破产的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关于破产的法律规范主要有:1986年《企业破产法》,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除此之外,1995年5月公布的《商业银行法》第71条对商业银行破产作了特别规定。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1、国有企业
根据《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该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
2、非国有企业
《民事诉讼法》“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无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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