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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别职业培训质量保证承诺书

大律师网 2016-12-19    0人已阅读
导读:【保证承诺书】关于特别职业培训质量保证承诺书 本学校(中心)根据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吉林市特别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吉市劳社发[2009]15号)精神,申报定点培训机构,经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察

【保证承诺书】关于特别职业培训质量保证承诺书

本学校(中心)根据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吉林市特别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吉市劳社发[2009]15号)精神,申报定点培训机构,经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察、审核,确定为2009年吉林市特别职业培训定点机构。为完成特别职业培训任务,保证特别职业培训质量,向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以下承诺:

一、愿意承担特别职业培训任务,利用学校(中心)最好的资源开展培训。提供最好的培训场地和设施,配备最强的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实施最严格的教学管理,做到积极主动的配合监督管理。

二、按照批准的培训项目和工种范围开展培训,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学校(中心)不同)项目、工种。

三、严格按着国家特别职业培训要求实施培训。学习培训政策,宣传培训政策,执行培训政策。按各项职业培训项目要求和各工种职业标准开展培训,保证培训的质量。

四、本学校(中心)实行特别职业培训质量保证协议书制度。本学校(中心)愿意同培训对象签订培训质量保证协议书,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下,在实施培训前签订培训质量保证协议书,培训实施完毕再次在协议书上进行履行完成协议确认签字。

五、保证按照特别职业培训各项目培训时间和培训大纲开展培训,保证培训时间。按照特别职业培训各项目规定培训时间执行,每月不少于120课时,理论培训时间不多于30%,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低于70%。

六、保证组织所有培训人员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在培训结束前,及时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请,并协助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规范要求实施鉴定,向鉴定合格人员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认真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七、保证做好培训后就业安置及跟踪指导工作。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实施就业跟踪服务指导,及时掌握每一名培训人员实现就业后的有关情况,做好跟踪记录。

八、愿意积极总结培训经验,收集和整理出培训与就业方面的典型材料,配合劳动管理部门做好特别职业培训的宣传。

九、保证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培训,建立补贴资金管理帐目。做好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领取、使用帐目,保存相关票据,配合劳动、财政等部门的检查。

十、保证随时接受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规、违纪现象,接受不享受培训补贴或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处理。若发生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行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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