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