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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鉴证怎么办理

大律师网 2016-12-31    0人已阅读
导读:鉴证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措施,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鉴证。那么劳动合同鉴证怎么办理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的

鉴证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措施,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鉴证。那么劳动合同鉴证怎么办理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劳动局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个地方的机构设置不一样)办理,所需材料有: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鉴证职工名册(一式2份)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企业新录用人员需提供招工手续或与企业备案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需提供派遣通知单或退伍通知单;

4、变更、续签、重签劳动合同,提供旧合同文本。

办理程序如下:

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属、三资企业及外地驻哈单位的劳动合同鉴证;

2、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区、县(市)属企业、无主管部门企业和县(市)辖区内的市属(含三资)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

办结时限一般是企业在领取劳动合同文本后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百人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百人以上的七日内办理完毕。

另外,鉴证一般都是要收费的,每个地区的都不同,根据当地的要求收费。鉴证一般要盖三个章,鉴证专用章,鉴证员个人私章,鉴证日期章。

鉴证登记没有强制要求,但是,经过鉴证的合同效力更高,可以作为机关单位工龄认定的依据,建议为了自己和劳动者的利益,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登记。

鉴证是对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的证明,但与劳动合同的效力无关。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合同未经鉴证为由不受理相关的劳动争议。希望本篇文章能够为大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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