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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摹作品的界定

大律师网 2017-03-09    0人已阅读
导读:【临摹作品著作权】临摹作品的界定 1990年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老著作权法把临摹归类于复制,由于复制
【临摹作品著作权】临摹作品的界定

1990年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老著作权法把临摹归类于复制,由于复制品不具备独创性,不能等同于作品,自然不享有著作权。但2001年著作权法第10条对此作了修改:“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将临摹从复制方式的列举中删除掉了,但并没有明确规定临摹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那么,在那现行法律框架下临摹能否拥有著作权呢

1、临摹的性质及分类

何谓临摹《辞海》对临摹的解释是:“临,谓以纸在古帖旁,观其形势而学之;摹,谓以薄纸覆古帖上,随其细大而榻之。”

由此可见,所谓临摹实际上可分为两类:

“临”:是非接触性摹仿。根据临摹前后艺术品形式是否相同,“临”还应该可以细分为:①不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和/或承载方式对书画等平面艺术品的摹仿。②通过临摹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和/或承载方式,即将二维平面艺术品转化为三维立体艺术品或把三维立体艺术品转换为二维平面艺术品。

2)“摹”:是接触性摹仿。

2、作品的界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即只有作品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临摹品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首先必须是作品。那么,什么是作品呢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所以,临摹品要成为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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