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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事项的通

大律师网 2017-03-29    0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贯彻落实《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标法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已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

关于贯彻落实《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标法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已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维护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法律意识。

二、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规范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行为,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行为。

三、在执法过程中,注意了解和掌握权利界限,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和合法使用人的正当利益,并注意做到行政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加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联系,确保执法准确、高效。

四、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将有关意见及时向我局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奥林匹克标志

一、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项,需要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为:

1、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见附图一,含彩色的、黑白的和其他表达形式。

2、奥林匹克旗:白底,无边,中间是五色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

3、奥林匹克格言:更快、更高、更强,Citius、Altius、Fortius,含各种彩色、字体、字号和其他表达形式。

4、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五环与另一独特成分联系在一起的某种整体设计,含彩色的、黑白的和其他表达形式。

5、奥林匹克会歌:国际奥委会1958年在东京举行的第55次全会上通过的歌曲。

二、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项,需要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为:

奥林匹克,

奥林匹亚,

奥林匹克运动会,

奥运,

Olympic,

Olympics,

Olympiad,

Olympic Games,

Olympique,

Olympiques,

Olympiade,

以上标志含各种彩色、字体、字号和其他表达形式。

三、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项,需要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为: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会徽,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商用徽记,

中国体育代表团专用标志。

四、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项,需要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为:

1、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

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

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

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

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

北京奥运会申办委员会,

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

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

北京奥运会申办委,

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

北京2008年奥申委,

北京奥申委,

2008年奥申委,

奥申委,

Beijing 2008 Olympic Games Bid Com-mittee,

BOBICO,

以上标志含各种彩色、字体、字号和其他表达形式。

2、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徽记与标志,含彩色的、黑白的和其他表达形式。

五、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项,需要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为:

1、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名称: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第29届奥运会组织委员会,

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

奥运会组委会,

北京奥组委,

奥组委,

Beijing Organizing Committee for theGames of the XXIX Olympiad,

BOCOG,

以上标志含各种彩色、字体、字号和其他表达形式。

2、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

新北京,新奥运;

New Beijing,Great Olympics;

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

Green Olympics,Hi-tech Olympics,People's Olympics;

以上标志含各种彩色、字体、字号和其他表达形式。

3、"北京2008"包括:

北京2008,

Beijing2008,

北京二○○八,

北京二零零八,

以上标志含各种彩色、字体、字号和其他表达形式。

4、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

第29届奥运会,

北京奥运会,

2008年奥运会,

以上标志含各种彩色、字体、字号和其他表达形式。

附图一: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

附图二: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徽记与标志

附图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会徽

附图四: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商用徽记

附图五:中国体育代表团专用标志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及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联系方式

一、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电话:010-65282009

邮政编码:100004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东交民巷东口2号新侨饭店B楼6层

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电话总机:010-67112233

直拨电话:010-67149154

传真:010-6720299或67115858

邮政编码:100763

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区体育馆路5号综合楼4层、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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