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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对17家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

大律师网 2017-04-13    0人已阅读
导读:新华社西安4月27日电(记者郑昊宁、许祖华)陕西省环保局日前对省内有关中央直属和省属企业的环境管理、监测和上报结果进行了现场调查,认定12家企业的水污染物和5家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对这些企业实行限期治
新华社西安4月27日电(记者郑昊宁、许祖华)陕西省环保局日前对省内有关中央直属和省属企业的环境管理、监测和上报结果进行了现场调查,认定12家企业的水污染物和5家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对这些企业实行限期治理。 陕西省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新华社西安4月27日电(记者郑昊宁、许祖华)陕西省环保局日前对省内有关中央直属和省属企业的环境管理、监测和上报结果进行了现场调查,认定12家企业的水污染物和5家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对这些企业实行限期治理。

  陕西省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17家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并要求各有关企业制定可行的治理方案,保证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将依法停产治理,加收超标排污费,并处以罚款。限期治理项目竣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3个月后,治理单位可以向省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经监测达到规定要求后,省环保局进行验收。

  陕西各地环保部门也将加强对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并结合当地工业污染治理实际,提出本地区管辖项目的限期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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