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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关于同意撤销新华

大律师网 2017-05-09    0人已阅读
导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新保冀发[2006]22号)及补正材料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新保冀发[2006]22号)及补正材料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营销服务部。

二、机构撤销后,不得再以原机构的名义办理业务,并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上缴河北保监局,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此复

二00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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