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的定义】关于秀洲区全面试行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制度
建设工程将全面试行履约保证金制度。该制度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
必须各按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价的3-5%、非政府投资项目各按中标价的5%将履约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方偷工减料、发生三级以上安全事故、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建造师及其他技术管理人员到岗率达不到要求;
发包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将承包企业总包工程的部分工程强行转包、分包等违约情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将违约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留置,待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人民法院明确违约赔偿责任后予以退回。
工程竣工后,如合同双方未出现违约行为,可凭竣工验收文件提出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
即可如数退回并按银行同期活期计息,以确保建设工程合同双方正常履约,尤其是防止因工程款纠纷造成欠薪事件发生。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