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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8-16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黔府发[2003]1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布部门: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黔府发
发布部门: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黔府发[2003]1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 发布部门: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黔府发[2003]1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各地各部门的努力下,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还很薄弱,尚未形成完善的长效机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居高不下。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新形势下摆在各级政府和企业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突出重点、严格监管,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创新机制、立足治本,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有所下降。为此,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和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和根本大法,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知识,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报刊、电视、广播电台和政府网站,要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使这项公益性宣传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组织开展“百日无事故”、“安全生产月”以及安全咨询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安全事故警示教育。
宣传教育工作要特别关注广大农民、农用车驾驶员和矿工。通过普及道路交通和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真正做到没有安全设施和安全保障条件不参与生产经营活动。
二、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配套立法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细则》;抓紧出台《贵州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程序暂行规定》、《贵州省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配套法规、规章的框架下,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政府监管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制度、安全救援制度、事故处理制度、隐患处置制度、关键岗位的培训;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首先要由企业负责。各类企业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企业法人代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自觉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工作机构、安全制度和责任体系,保证人员、职责、措施和经费的落实;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至少要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现有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集中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测、防范设施和事故应急系统,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努力提高对事故的综合防范能力。所有新建企业,必须保证安全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健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干部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 2003年,培训率要达到 60%,其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率在 80%以上,矿山、建筑施工和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串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率要在90%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考核、发证率达到100%。
在各类企业普遍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三)在全省各类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估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行业安全标准、规程,对本区域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基础工作、装备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评估、监控、治理和整改,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察机构要分类建档备案,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向事故隐患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报告当地政府,督促其落实整治措施。2003年,要完成煤矿的安全评估工作,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评估要完成 70 %以上,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评估要力争完成50%以上。
与此同时,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法律约束、产业政策引导、技术示范等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装备、管理手段和生产工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
四、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促使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共计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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