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同意豁免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第一百货等5家上市公司股

大律师网 2017-08-29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4]62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豁免你公司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4]62号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行政划转而持有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67,684,440股(占总股本的45.93%),持有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165,693,695股(占总股本的39.21%),持有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144,381,298股(占总股本的57.1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行政划转而持有并间接控制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93,336,375股(占总股本的42.65%),持有并间接控制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7,852,027股(占总股本的32.1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