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不少餐饮商家变相“谢绝自带酒水”
武汉餐饮行业日前将“谢绝自带酒水”写进了《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再度引发“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的争论。记者今天调查发现,相比以前,济南直接明示“谢绝自带酒水”的餐饮饭店有所减少,但却通过加收服务费或限制最低菜金消费等手段变相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有关法律人士表示,酒店“谢绝自带酒水”违反了公平交易权,系霸王条款。
今天上午,记者沿经十路、和平路、经七路等路段调查7家酒店发现,其中一家酒店“完全允许”,一家饭店“可以,但菜金消费有最低限制”,两家酒店表示“仅允许带一种白酒,否则加收20%服务费”,其余酒店“完全不允许”。记者发现,档次较低的饭店对此行为比较宽容,但中高档酒店特别是星级饭店则对“自带酒水”有所限制。一家星级酒店餐饮部负责人表示,“谢绝自带酒水”可以让酒店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而且便于结算,希望济南餐饮部门也能制定类似规范。不过,接受采访的消费者都表示,到酒店吃饭,顾客有权利决定消费什么、不消费什么。“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其实就是强迫顾客消费。”
业内人士表示,餐饮行业“谢绝自带酒水”现象一直存在。对酒店而言,酒水消费利润大,外面一瓶价值150元左右的白酒,在酒店要卖到200多元甚至更高。如果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酒店肯定要丧失部分利润,因此就出现了“加收服务费”等变相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手段和方式。
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宋祯祥律师表示,“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一直饱受争议,目前国内直接与此有关的法律规范仍是空白。不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到酒店消费享有公平交易及自主选择的权利,酒店上述手段显然是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消费的权利,违反了公平交易权,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