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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应如何受理?

大律师网 2017-10-02    0人已阅读
导读: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应如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10月3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的批复》

  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应如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10月3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的批复》指出:你院1986年5月27日来函收悉。经研究认为,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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