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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辨析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17-10-21    0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出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包括强制交易行为。强制交易行为是对正常社会竞争的损害,是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它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则。 网友提问:抢劫罪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出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包括强制交易行为。强制交易行为是对正常社会竞争的损害,是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它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则。

网友提问: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辨析是什么

律师解答:强迫交易罪是1997年制定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所规定的新罪名。由于立法粗疏,又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以致于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与抢劫罪相混淆。

相关法律知识:强迫交易认定为抢劫,主要是受1979年《刑法》的影响。根据1979年《刑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并当场取得财物的,定为抢劫罪。但1997年 刑法》修订以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1997年《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至此,当场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并当场取得财物的,除可能构成抢劫罪外,还有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构成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有无特定交易的存在。一般来说,有特定交易存在的,构成强迫交易罪;无特定交易存在的,构成抢劫罪。特定交易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强买强卖商品,即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违心地把商品卖给自己,或者强迫他人违心地购买自己的商品;二是强迫他人提供服务,即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为自己提供他人本不愿意提供的服务;三是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即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给他人提供本不愿意接受的服务。至于“暴力、威胁”,主要是指以殴打、捆绑等对他人人身强制,或者以杀伤人体、毁坏财物等对他人实行精神强制,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促成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达到非法牟利或支付低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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