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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摔倒是否属工伤

大律师网 2017-10-22    0人已阅读
导读: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摔倒是否属工伤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面包括四层含义: ①“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
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摔倒是否属工伤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面包括四层含义: ①“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 ②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摔倒是否属工伤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面包括四层含义: ①“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 ②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③此种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既包括公路、城市街道、也包括胡同(里巷)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④事实依据是职工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由于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法规只对“交通事故”作了规定,而未对“机动车事故”作出规定,因此,“交通事故”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机动车事故”只是一个事实概念。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该规定,交通事故可分机动车交通事故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该法并没有规定交通事故只能由第三人造成。事实上存在单方交通事故,即交通事故纯粹是自己造成的,根本不涉及他人。 法律既然没有规定因机动车发生的事故属于还是不属于机动车事故;因此只能根据事实情况来判断,如果认为因机动车发生的事故都不属于机动车事故,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机动车事实上就是因为机动车而发生事故。所以驾驶摩托车摔倒属于机动车事故,受伤是因为机动车事故造成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摔倒是否属工伤,依法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并没有要求受伤害的本人没有过错,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也并不排斥自己驾驶机动车受伤,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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