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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大律师网 2017-11-03    0人已阅读
导读: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第361号2005-09-12 17:06:41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第361号
2005-09-12 17:06:41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6.1.16、7.4.2、7.4.6、7.6.1、7.6.2、7.6.3、7.6.4、9.1.1、9.1.4、9.4.1、9.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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