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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垄断与我国政府改革思路相悖

大律师网 2018-01-06    0人已阅读
导读:信用信息垄断与我国政府改革思路相悖 建立具有政府背景的垄断性征信公司与新一届政府确定的政府部门的定位相悖,也与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政府部门改革的思路相悖。新一届政府给政府部门的定位是十六个字:“服务、协

信用信息垄断与我国政府改革思路相悖

建立具有政府背景的垄断性征信公司与新一届政府确定的政府部门的定位相悖,也与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政府部门改革的思路相悖。新一届政府给政府部门的定位是十六个字:“服务、协调、规范、监管”。服务是第一位的,实际上是要求各级政府要转变思路,由原来的“重管理轻服务”转向“重服务重监管”。就本文的理解,“管理”和“监管”的最大区别在于,管理是什么都管,而监管只管“坏”的,就是保证坏的不发生,其他的由市场自己运转。建立具有政府背景的垄断性征信公司显然与新一届政府重服务重监管的要求是违背的,因为公司是要以追求利润为天职的,而不是服务。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同样也是要求政府部门要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重管理轻服务的行政方式。建立具有政府背景的垄断性征信公司作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信息垄断思路的延续,与十六大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也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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