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27号)规定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持股比例的计算问题 企业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其员工以
内容摘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27号)规定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持股比例的计算问题
企业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其员工以股权激励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第七条第(一)项括号内“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废止。?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