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凡我省境内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集体职工、全民合同制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临时工、“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工、股份制企业职工、私营企业职工,不分隶属关系,均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
参见: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1995年6月6日
执行日期: 199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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