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03]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我省2003年将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搞好税改前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的衔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03]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我省2003年将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搞好税改前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的衔接,省政府决定,农业税暂停夏征,实行秋季一次征收。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暂停征收农业特产税。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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