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金
我是06年2月份进入公司的,08年后,又跟公司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发展情况不佳,需裁减人员.目前现在是三年劳动合同履行一年还不到,用人单位该赔偿我多少赔偿金谢谢!
补充: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只写了1600元.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应根据你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按相当于半个月工资发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以下供您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