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设计制定评标办法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1、正确处理项目法人负责制和评标办法刚性化的矛盾
众所周知,我国从上世纪末在工程建设项目上开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一系列现代管理制度,控制资金、质量、进度,实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即工程建设中的“三控两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在招标实践中必须尊重项目法人的意见,如果处理不当,评标办法的刚性化不能保证招标的结果实现项目法人的正确意见,又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显然违背了招标的初衷。这就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前对项目法人进行全面的考察,根据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有关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对分项指标和权值作适当的调整,如在设计招标中报价的分值不能过高,在已经投产的项目上,二期工程的招标就必须考虑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因素。即使如此,评标办法也必须留有适当的余地。如《中国招标》2007-3-5期刊登了一篇文章“招标文件和实践必然要求冲突怎解决”该文反映一个政府采购网络集成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授权决定的第一名无法签订合同,因为中标人没有入网证。招标文件对此无规定,中标人认为其中标通知书有法律效力。招标人不能签订合同左右为难,工程一拖再拖,无人承担项目法人的经济损失。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在取得定标的授权后必须慎用,在这个案例中,招标人有过错,但主要责任在招标代理机构,发现的问题正是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咨询服务的环节。
当然,在注意一种倾向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另外一种倾向,招标代理机构无原则迁就少数招标人错误的意见,甚至协助招标人串标违规违纪,这是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底线。
2、合理确定评标专家的评标自由度
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抽取和选取称职的评标专家是保证招标成功的关键。同规定评标办法相对应,各部门有关规定对评标专家的确定和资格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有些特定项目必须从政府指定的专家库抽取专家。但是应该注意,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的只有在专家库专家人数充足、专业齐全、质量可靠的条件下才能保证评标质量。对专家选取的办法应根据项目情况灵活处理。必须保证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具备评标要求的特定的专业知识,而不是只有头衔没有特定专业工作经验的所谓专家。
在评标办法中,应该给评审专家留有充足的智力咨询的空间,即使在房屋建筑施工项目的评标中,专家对投标文件某些条文真伪鉴别,施工企业的信用等都能提供非常有益的意见。在大型成套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的选用和制定中,更要注意给评标专家留有足够的自由度,要充分信任和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因为评标的过程就是招标项目专业咨询论证的过程,它是一项智力活动。一般来讲,随着对评标办法刚性约束的弱化,对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就越高。除了开标现场结束后的评价外,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在项目建成后回访招标人,通过项目运行实践对当时的评标专家进行评价和管理,评标专家应承担评标项目的无限责任。
3、对必须进有形建筑市场的项目进行科学的界定
有形建筑市场是建筑行业招投标管理的一个特色,它的成立对规范建筑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起到积极的作用。目前,有关规定要求,凡是房屋建筑和装饰项目必须进入有形建设市场。有形建设市场开标评标有既定的程序,在开标前三天公示栏标价,开标后以抽签方式合成标底,评标专家对施工组织和标书的35分独立评分,其余65分由工作人员计算合成,一般半天或2个小时当场宣布中标单位。这种办法适合房屋建设施工项目的招标,对于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如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施工,对带有局域网络系统的写字楼装饰项目的评标,需要广泛听取评标专家的意见,在有形市场按照现行办法评标我们认为难以考虑周全。此外,有形建设市场和政府招标办属一个系统,政府在这种管理体制下难以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在有形市场要现场决标又不承担万一项目失败的经济责任,这种不能有效监督的权力是容易出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