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关于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的优越性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当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协会有权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井对消费者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的优越性在于:一是办事快;二是不花钱;三是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保持友好关系。
消费者协会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两项原则,一是自愿原则;二是合法原则。自愿是指在调解的进行中,必须取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消费者协会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强行调解。此外,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所达成的成协议,也必须取决于双方的自愿和同意,任何人不得替代和强迫。合法的原则是指调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消费维权推荐律师: 齐凤霞律师
齐凤霞律师, 1990年考取律师资格,1994年考取得了房地产经济师资格。现为天津知名律师。齐律师在长期的律师职业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经验。办理过各类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仲裁案件,担任过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知识全面,文笔历练,办事雷厉风行,具有丰富法律事务及诉讼实践务实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齐律师多年来与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合作制作了《法律服务热线》等节目,并积极参与电台组织的送法进社区,进行公益性法律宣传活动。
齐律师业务专长:房地产、建筑工程、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及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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