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一旦约定生效,经营者应当履行承诺。当然, 约定内容应是法律、 法规许可的事项。如果约定内容违法,比如约定提供毒品,则不受法律保护。
网友提问:经营者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有人将主体类型理解为主体资格,认为必须具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资格的主体,才能被认定为经营者,否则,即便从事了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法律主体资格,也不属于经营者范畴。
相关法律知识:实际上,主体资格与主体类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立法上的主体类型列举不能被理解为主体资格限定。主体资格在大多国家立法中并无具体要求。例如,美国反托拉斯法中没有“经营者”的概念,《谢尔曼法》的适用范围为“任何人”。根据最高法院判例,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人”具有极为广泛的含义,除了自然人、合伙、公司、非公司组织及其他被联邦法、州法及外国法所承认的商业实体外,还包括在诉讼中作为被告的市政机关和政府官员。可见,任何主体,不论是私人经济实体还是公权机构,不论是否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只要从事了违反《谢尔曼法》的行为,均可受到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