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报道可知,北京、天津等多数省市已经按照新个税法的规定和国税总局的公告征税了,按广东等地税务部门的逻辑,难道这些地方对新个税法的理解也沦落到了跟屁民一样的“偏差”水平了
究竟是谁的理解出现了严重问题先重温以下板上钉钉的东西:6月30日新个税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决定9月1日施行;8月4日,国税总局下发第46号公告,对新个税法作出权威解读:纳税人9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对“实际取得”究竟是指工资薪金实际到手时间还是工资薪金归属时间,出现了不同的声音,为此国税总局9月7日再次声明,9月发放的不管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国税总局说得够明确无误了吧,可广东等地税务部门为什么自行其是,拒不执行国税总局的公告如此行事,置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于何地是否还有政令畅通这一基本施政原则再说直白一点,他们还把中央放在眼里吗
说到根本上,广东一些地方税务部门拒不执行新个税法,并不是一个法律认知的问题,而是赤裸裸的利益驱动问题拖延一个月执行新个税法,就能多征收一个月的个税,满足部门利益所需。为了达成这个目的,不惜和纳税人抠字眼,拿出旧软件来不及更换等拙劣理由,甚至和中央政令对着干,引发网友义愤填膺。此等行径,让人不由得悲愤发问:这些税务部门为什么就见不得老百姓多得一点实惠中央体恤民情,给民众减负,怎么他们就觉得在割他们的肥肉,非要采取一切手段与民争利到底
在这背后,是一些地方税务部门的恣意妄为,习惯于按一己意志征税,领导一个电话就可以决定开征房产证加名税,而当看到新个税法不利于其部门利益时,又公然搪塞阻挠新个税法的执行。说到底,这也是一种权力的腐败。
一个显然易见的常识是,纳税人要依法纳税,税务部门也应该依法征税。所以,国税总局很有必要再下发一个公告,重申法律政纪的严肃性,惩处那些拒不执行新个税法的地方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