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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手续

大律师网 2018-08-09    0人已阅读
导读:农村建房手续 1、本人提出申请村社签章国土房管所片区负责人员安排人员会同村建实地选址定点国土房管所县国土房管局国土房管所建房户。 2、农房审批,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严格审查申请用地的资格和用地标准

农村建房手续

1、本人提出申请村社签章国土房管所片区负责人员安排人员会同村建实地选址定点国土房管所县国土房管局国土房管所建房户。

2、农房审批,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严格审查申请用地的资格和用地标准,在新村居民点之外,原则上只能利用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建房,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新村居民点之内,农村居民宅基地控制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每户用地最多不能超过15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新房竣工1个月内应拆除旧房,将旧宅基地恢复耕种条件,退还给集体安排使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地,人均宅基地面积已达到上述规定标准限额的,出卖、出租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

注:农房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国土房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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