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中外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和解散有何

大律师网 2018-08-16    0人已阅读
导读:【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和解散有何规定 合作企业的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

【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和解散有何规定

合作企业的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

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合作企业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合作期限届满;

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的的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