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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至上,承诺是金

大律师网 2018-08-29    0人已阅读
导读:2009年元月10日,消费者张某向本会投诉,反映他2002年12月14日在东至县广播电视服务公司购买一台创维29TMDP彩色电视机,2008年11月底出现质量故障,之后送到广电公司维修。经检查,故障原因系偏转线圈2912DA坏了,维修

2009年元月10日,消费者张某向本会投诉,反映他2002年12月14日在东至县广播电视服务公司购买一台创维29TMDP彩色电视机,2008年11月底出现质量故障,之后送到广电公司维修。经检查,故障原因系偏转线圈2912DA坏了,维修人员讲马上向厂方调配件换上就行了。数天后,维修人员告知张某厂家已没有这种零件,要修只有连显像管一起换。张某认为,电视机只坏了一个小零件,花很少的钱就能修好,因为厂家没有备件,就要人为地造成消费者损失,故投诉。

经审查,张某购买的电视机尚未超过五年,厂家应当具有备件,且厂家在三包凭证上印有“顾客,您是总裁;您有权决定更多。”的承诺。消协认为张某投诉要求合法、有理,故致函创维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提供备件或承担额外增加的费用。创伟集团公司接函后,立即提供了含显像管在内的整套配件,并承担了额外更换显像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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