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年2月30日发布了《20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新目录自202年月日起。《2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根据公告,202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9种货物,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其中,对港澳出口的活牛、活猪、活鸡实行全球许可证下的国别(地区)配额许可证管理;对港、澳、台出口天然砂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对标准砂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对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公告规定,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无论何种贸易方式,各授权发证机构均凭商务部下发的企业名单及其中标数量和招标办公室出具的《申领配额招标货物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签发出口许可证。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年第98号 公布《20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对外贸易管理类”项下“货物贸易限制法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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