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怎

大律师网 2018-09-03    0人已阅读
导读:索赔和反索赔都是相伴而行的,既然不可避免,那么就应努力把它们解决好,双方在解决索赔和反索赔时,应做到以下几点:认真履行合同,完成合同责任;遵守“诚信原则”考虑双方利益;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着眼于重大

索赔和反索赔都是相伴而行的,既然不可避免,那么就应努力把它们解决好,双方在解决索赔和反索赔时,应做到以下几点:认真履行合同,完成合同责任;遵守“诚信原则”考虑双方利益;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着眼于重大事件,加强索赔审查,着眼于实际损失。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怎么办

律师回答: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建筑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