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济南市变更预售商品房按揭登记
1、业务适用范围
预售商品房按揭登记变更业务
2.提供资料:
(1)变更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书(银行提供);
(2)《东莞市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表》(4份)(银行网络打印);
(3)新、旧《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
(4)新的《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3份,住房公积金抵押可提交4份)。
3.办理的流程:
(1)银行提供上述材料。
(2)房管部门审查资料,受理登记。
4、注意事项:
目前只受理按揭期限的变更。
退回购房人资料如下:
新《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1份)
退回开发商资料如下:
(1)《东莞市商品房抵押登记明细表》;
(2)《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表》。
退回银行资料如下
(1)《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
(2)新《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1份)。
法定时限(工作日)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