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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怎样使用项目章来控制项目风险的咨询

大律师网 2018-09-07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经承包人催付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申请依法拍卖。 法律咨询:施工企业怎样使用项目章来控制项目风险的咨询 律师回答: 1、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合同的变更必须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经承包人催付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申请依法拍卖。

法律咨询:施工企业怎样使用项目章来控制项目风险的咨询

律师回答:

1、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合同的变更必须加盖公司印章,而不能是项目部的印章;

2、项目部印章应在公司留存印鉴,印章上刻制“无签约权”;

3、与主要材料建筑商进行定期对帐;

4、公司就项目的对外直接付款,要求项目承包人签字确认;

5、与发包人约定,工程款必须进入公司指定帐户。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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