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如何开立、变更和注销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
外国投资者未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在境内从事直接投资或从事与直接投资相关的活动,可向投资项目所在的外汇局申请,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申请开立外汇账户须向外汇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A:投资类账户:
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非法人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原件;
投资或承包合同和阶段投资计划;
商务部门对外资非法人项目的批复文件;
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B:收购类账户:
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
收购财产的有关协议
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C:费用类账户:
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商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