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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收购(一)

大律师网 2019-01-02    0人已阅读
导读:管理层收购(一)管理层收购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在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管理层收购最后成为了英国对公营部门私有化最常见的形式。在美国,由于管理层收购于当时盛极一时的杠杆收购紧密结合,从而得
管理层收购(一)

管理层收购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在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管理层收购最后成为了英国对公营部门私有化最常见的形式。在美国,由于管理层收购于当时盛极一时的杠杆收购紧密结合,从而得到了空前发展。在中国,管理层收购萌芽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当时管理层收购只是默默进行。十五大之后,四通集团于1999年率先开始探索管理层收购,成为我国管理层收购热潮中的第一个吃螃蟹者。随后,从“美的”到“万家乐”,从“恒源祥”到“丽珠”,管理层收购开始席卷中华大地。

但是,管理层收购也造成了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无法得到保护,并引起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这并非是管理成收购的方式本身造成的,而是不规范的操作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管造成的。为此,国资委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管理层收购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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