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是一公司的员工及股东,原公司规定员工离开公司必须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如果自由转让不成功,公司以该员工提出辞职日起半年前所有者权益的九折以现金方式暂收购,但目前我已离开工公司,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请教诸位大律师,公司的上述离职员工股份转让规定,是否符合如果符合公司法我给如何解决此问题。
解答分析
公司法对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并无限制,而对公司收购其股份却有严格的限制。你所述的情况往往适用于所谓"技术股"、"干股"等职工持股,非常普遍。我认为如果约定由其他股东收购,应无法律障碍,如果由公司收购,则程序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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