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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新损害赔偿法的亮点

大律师网 2019-03-17    0人已阅读
导读:损害赔偿法)完成的,使《德国民法典》及其关系法规中的合同外责任法发生了重大变动:不仅涉及损害赔偿法和侵权行为法的基本规范,而且还涉及道路交通法等一系列责任法规中的基本规范。该部法律已经于2002年8月1日在德

损害赔偿法)完成的,使《德国民法典》及其关系法规中的合同外责任法发生了重大变动:不仅涉及损害赔偿法和侵权行为法的基本规范,而且还涉及道路交通法等一系列责任法规中的基本规范。该部法律已经于2002年8月1日在德国全联邦领域正式生效。至此,德国债法在整体上基本步入现代化轨道,《德国民法典》也再次向世人凸显耀眼的光芒。

网友提问:

德国新损害赔偿法的亮点

律师解答:损害赔偿法)完成的,使《德国民法典》及其关系法规中的合同外责任法发生了重大变动:不仅涉及损害赔偿法和侵权行为法的基本规范,而且还涉及道路交通法等一系列责任法规中的基本规范。该部法律已经于2002年8月1日在德国全联邦领域正式生效。至此,德国债法在整体上基本步入现代化轨道,《德国民法典》也再次向世人凸显耀眼的光芒。

相关法律常识:德国新损害赔偿法在物的损害计算方面的修正遵循全部赔偿、经济性和禁止给予过度补偿的原则,在尊重受害人处分自由的同时,重新又将具体损害计算原则放到了损害赔偿法的核心位置,发挥其统帅作用。

根据德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对于纯粹的物之损害,采取拟制损害计算或者称抽象损害计算的原则,而对于人身损害,其采取的则是具体损害计算的原则。然而实行抽象的损害计算将有可能引发过度补偿的问题,这是因为德国判例在对物的损害进行拟制计算时以“为消除损害通常所必要的修理费用”为基本考量。在这种费用中,有显著一部分属于各种捐税。在受害人自行修理或者不除去物之损害的情形下,根本不需要支付这种形式的费用。这也就是说,在采用此种计算方法时,对于自己根本没有发生的费用,受害人仍然能够得到赔偿。这显然是极不妥当的。为解决这一问题,德国新损害赔偿法规定,法定流转税只有在为消除损害而实际发生时,才能够得到赔偿。

慰抚金的一般请求权

德国新损害赔偿法对慰抚金请求权进行了重新调整。根据旧法的规定,只有在合同外过错责任的范围之内,才可以请求慰抚金,危险责任的情形,通常并不能够请求慰抚金;在合同责任的框架之下,同样也不存在法定的慰抚金赔偿。德国新损害赔偿法彻底消除了这种差异,为侵害身体、健康、自由创设了一个统一并且是一般性的慰抚金请求权。从法律技术的角度看,慰抚金适用范围的扩展是通过将《德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条从侵权行为法的位置转移到债法总则来实现的。这一体系安排清楚地表明,其适用于一切因侵害绝对法益而发生的债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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